海事局加强危险品检查,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小知识

作者:广州海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9-26 阅读量:0
2017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九江武穴海事处结合武穴辖区特点,强化到港危险品船舶现场检查。

9月22日上午,执法人员乘“海巡12422”艇开展辖区巡航,在瑞昌理文化工码头,分别对靠泊的“赣天宜化027”、“赣华强化002”、“皖庐东7”进行装卸作业安全检查。执法人员仔细查看船舶船员证书、电子报港、作业申报、港口建设费发票等,并重点检查了船舶消防救生、防污应急、船岸对接、静电防护等情况。执法人员提醒船员:当前天气多变,作业期间务必加强值班和巡查,保证AIS和甚高频的正常开启,加强船舶开航前自查,留意天气和水位变化,确保靠泊作业和航行安全。

武穴处将持续开展好到港危险品船舶的安全监管,确保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小知识

2016年《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海运危规)第38-16版正式发布,2017年1月试行,2018年1月强制实施。那么新版海运危规有什么变化吗,且看下面讲解。

38-16版海运危规增加了哪些内容内容呢?
38-16版海运危规增加了9个UN编号,其中4个UN编号分配给聚合物质,都已经在下表中列出。

此外,新版海运危规中,有6个UN编号被列为新的海洋污染物,具体参见下表。

关于38-16版海运危规新增的内容我已经了解了,那么具体申报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申报的话一定要特别注意以下两条小要求:
1、资质要求:申报员一定要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申报员证书。
2、申报要求: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或者在港口过境停留,应当在进、出港口之前提前24小时,直接或者通过代理人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

申报员一定要牢记这两点要求哦,要不然后果很严重!!!
1、《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申报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过境停留的,处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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