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口的电动怎么会是第9类海运危险品?不少电动车生产企业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其实,这里的电动车并不是普通的自行车,而是由锂离子电池驱动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车辆或设备和设备中含有的锂离子电池,应分别划归为联合国编号为3480、3171和3481条目的第9类危险货物进行运输。

“对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相关知识掌握不足,出口企业并未意识到该货物是海运危险货物,是造成电动自行车出口企业未办理危险货物申报的主要原因。”东疆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处长郑启波介绍。
锂离子电池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特性,交付海运前,必须通过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38.3节的各项试验要求,在具有危险货物经营资质的场站进行装箱和存储,并在取得《集装箱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后,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危险货物申报。承运人也会根据货物申报的危险性质采取特别的安全防护和积载隔离措施。一旦由于货主未进行申报,一方面,将面临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船期延误,无法按时交货,影响货主的信誉,严重情况下会造成合同的取消;此外,一旦在海上运输途中发生险情或事故,货主也将面临经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