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关员你好,我司08年出口一批货物,出口贸易方式是一般贸易,现部分货物因质量问题需退回。
我的问题是:
1、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是不是不允许“货物退换”?
2、如不能退换,用“货物退运”方式办理的话,是不是一定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品质证书”?
3、因该货物是检疫局的表外商品,如检疫局不能为表外商品进行鉴定,提供不了品质证书,又该如何办理?
4、如再用一般贸易办理进口,付汇方面又该如何办理?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提 问 人:zqadali 发布时间:2009-3-26 12:18:07
答:zqadali,你好!欢迎你的提问。
现答复如下:
1、根据中国海关现行的相关规定,原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延误交货等原因可申请退运进境。
2、办理货物退运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以及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等资料。
3、若出口已收汇,向海关提供加盖有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正本)办理有关退运进口手续。4.若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申请退运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海关认为需要时,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提供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出口货物品质不良、规格不符或者残损、短少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