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纳有关当局的要求,出口到加纳(GHANA)的货物,提单上必须有CTN NO(CTN:Cargo Tracking Note)。
此项规定自2018年6月1日生效。
加纳CTN(Cargo Tracking Notes)是加纳目的港施行的一项新的进口预申报政策,该政策原定于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五日起执行。加纳CTN取代了之前执行过的加纳ASHI政策。根据该法令规定,凡是发货至加纳(特马、阿克拉、库马西等港口)或者经过这些港口运往其它目的地的货物都必须提供CTN号码。一份提单对应一份CTN,并将CTN号码显示在提单上,目的港清关时必须提供该文件。如不能提供将视为触犯加纳条例,货物无法正常清关并要缴纳高额罚金。